- 随庆军;
随着社会政治、经济形势的变化,新中国的死刑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。虽然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成熟,但刑法修正案在限制死刑的适用上,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。由于死刑的适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,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还属于碎片式的。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,首当其冲要进一步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,可以建议将死刑的适用条件明确为"死刑只适用于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";革除具有制度性缺陷的"死缓制度";通过立法技术,取消部分加重处罚情节,以减少死刑罪名。
2021年04期 v.30;No.179 91-98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35K] - 张兆松;
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提高了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,废除了挪用资金"数额较大不退还"的加重处罚规定,并增设了退还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。"两高"应当及时修改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,司法实务中要正确把握溯及力和追诉时效,并准确理解和执行修改后的挪用资金罪特别从宽处罚的规定。退还从宽处罚规定,对今后的刑事立法会产生重大影响。挪用资金罪修改后,挪用公款罪的修改迫在眉睫。
2021年04期 v.30;No.179 99-107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48K] - 王祯;
"醉驾"入刑十年以来,治理效果明显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仍在不断增长,2019年已成为公诉机关起诉数量最多的罪名,且缓刑、免刑的适用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。可见,单纯的"严罚化"思想并不能完全解决"醉驾"问题。"酒驾"法定最高刑是拘役,入刑是一次"轻刑化"尝试,其出台是对我国传统刑法结构"厉而不严"的突破。虽然我国刑法并未因此进入犯罪分层阶段,但却为刑法结构向"严而不厉"或"中罪中刑"方向转变提供了契机。
2021年04期 v.30;No.179 108-114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27K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