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 04
论重视嫌疑人的诉权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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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
10.16231/j.cnki.jhpc.1999.04.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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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众所周知,与封建重刑主义相配套的纠问式诉讼所要求的“罪从供定”、“无供不录案”是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,正如马克思所说:“实体法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。例如中国法里面一定有笞杖,和中世纪刑律的内容连在一起的诉讼形式一定是拷问”(《马克思选集》第一卷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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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:
DOI:10.16231/j.cnki.jhpc.1999.04.014
中图分类号:D924.1
引用信息:
[1]王美丽.论重视嫌疑人的诉权保障[J].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,1999(04).DOI:10.16231/j.cnki.jhpc.1999.04.014.
发布时间:
1999-08-05
出版时间:
1999-08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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